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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25章 (聖經和合本)
1「假使兩個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決糾紛,其中一人被判無罪,另一人有罪, 2 要是有罪的那人該受鞭刑,審判官要命令他伏在地上受刑。鞭打的次數看犯罪的輕重而定; 3 頂多打四十下,不得超過,若超過此數便是公開侮辱他。
4 「牛正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5 「如果有兄弟兩人住在一起,其中一個先死了,沒有留下子嗣,他的遺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結婚。死者的兄弟要盡兄弟的義務娶她; 6 他們的長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兒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7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門口見本城的長老,告訴他們:『先夫的兄弟不肯盡兄弟的義務,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8 長老們就必須召見那人,跟他商議。如果那兄弟仍然堅持不娶她, 9 她要在長老們面前走上去,脫下那兄弟的一隻鞋子,吐口水在他臉上,宣佈說:『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該受這種侮辱。』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脫鞋之家』。」
默想:
這段包含了不同性質的律法,但有一個共通的主題:關心他人的福祉和尊嚴;關懷被判刑者的尊嚴(1-3節),關懷動物的利益(4節),這些觀念早在以色列古老的時代就已存在。
5-10節討論的不但是守寡,且包括沒有兒子之婦人的問題。這不單是在金錢上的幫助,同樣還關心到家庭的尊嚴,和對死者的尊嚴。由死者之弟娶其寡嫂而生子,將可長期確保她經濟上的福利——當孩子長大將會負擔家庭生計,這樣一來也可因此保存家族的身份。
禱告:
天父,感謝袮今天賜我寶貴的信息,令我明白真正的愛中包含著平等與尊重,而不是居高臨下的賜予。這個世界上有許多被社會所棄絕的人,他們可能是無辜遭遇了困苦,也可能是因為自己先前所犯的錯誤而受到道義的譴責或者法律的懲罰,然而天父啊,他們雖被人所棄絕,卻不被袮棄絕!袮仍然將他們抱在袮的懷中,擦去他們的眼淚,醫治他們的傷痛,用袮恩慈的溫言安慰他們,因為袮愛世人,袮不願世上的任何一個人沉淪。袮創造日月星辰、山川湖海,並花草樹木、飛鳥游魚,更以自己的形象創造我們人類,令我們自由自在地生活在這個美好的家園中。一切的造物,無不日夜傳揚袮的美名,彰顯袮的榮耀。求袮令我深深體會天地的莊嚴、自然的奇妙、並生命的美好,以一顆平等尊重的民胞物與之心去關愛世界,在天地間傳揚袮的大愛,阿們!
詩歌:
「恩典太美麗」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wPvoKUnTso